驻藏大臣的职责和作用
驻藏大臣,特指中国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并参与西藏和清政府中央交流的驻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大臣演变而来。早期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简称西藏办事大臣,后提高职权而全称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对外也是外交长官。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还有助手们。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改任西藏办事长官,历一百八十三年。平定内乱
平定内乱
清代,藏族地区曾多次发生内乱。屈指数来,先是蒙古和硕部拉藏汗与第巴桑结嘉措权力之争,互相残杀,西藏局势动荡。钦差大臣赫寿被派赴藏,监理拉藏汗办事,很好地体现了中央政府“抚绥人民,以安众番”的用意。
雍正初年(1727年)巴藏战争爆发,首任驻藏大臣僧格、玛拉在郡王颇罗鼐的支持下,一面保护达赖喇嘛于布达拉宫,极力避免被人劫持;一面积极设法平定内江,安抚人民,迎接清军的到来,最终严惩了阿尔布巴等犯乱者17人,安定了西藏的社会秩序。
赈恤灾黎
驻藏大臣们为落实长期赈恤计划,还酌定有关章程十条,勒令地方政府减租免役、严禁地方官勒榨劳苦百姓,草除弊端、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和条件等等,字里行间无不浸透了封疆大吏们体恤、爱抚庶民之情,其精神实在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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